维也纳酒店项目拓展
中介合作办法
目的:充分发挥社会力量,多途径寻找项目资源,加快维也纳酒店集团在全国各地区的发展。
目标地区:各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
项目拓展方式:直营物业租赁(含酒店租赁、承包经营)、品牌加盟(含委托管理)
中介服务费计算办法:
- 直营物业租赁(含酒店租赁、承包经营)
以第一年租赁的平均月租金(或月承包费)为计算基数;
1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项目双方见面洽谈、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的,中介服务费为基数的10%;
2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项目谈判、完成项目签约的,中介服务费为基数的50%;
3、特殊奖励:
如果项目属于优质项目,介绍项目者运用特殊关系“协助”完成项目谈判、签约的,将给予基数的100%作为中介服务费;并且根据项目优质情况,将额外给予酬谢费用。
4、奖励基数超过50%直至100%的,需要根据项目的质地由维也纳最终裁定奖励比例。
二、品牌加盟(含委托管理)
以一次性的品牌加盟(或委托管理)顾问费总额为计算基数。
1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项目双方见面洽谈、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的,中介服务费为基数的5%;
2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项目谈判并完成签约的,中介服务费为基数的15%。
三、特别说明:
1、本项目拓展奖励办法施行的前提是该项目成功签约并实施;
2、本奖励办法适用于非本公司以外人员联系的拓展项目;
3、本奖励办法中“协助”一词是指:由联系人自行承担全部联系、招待费用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