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德满董事长纵论维也纳的企业文化
发布时间:2008/10/14
【编者按】日前,维也纳酒店管理学院举办了店总经理强化培训班。黄德满董事长以“定势、明道、优术”为题,为学员作了“维也纳的企业文化”的专题讲座,引起学员们强烈反响。课后,本报对黄德满董事长进行了专访。
问:黄董,今年,维也纳面临很重的开店任务,一般人认为您会在店总的强化培训班上大谈战略、谈目标和经营指标,而您为何大谈企业文化?
黄董事长:经营管理者必须首先明白企业存在的目的和价值。如同个人的成长一样,正确的价值观是“魂”,是成才的前提,而企业文化则是一家企业的“魂”,只有高层明白了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,才能把事情做“对”,才能正确决策、步调一致、基业长青。这就是常说的“思路决定出路,态度决定行动”。
战略、目标和经营指标都是愿景、使命、价值观的具体实施和衍生,《老子》说,“授人以鱼,不如授人以渔”。思想通了,做事自然势如破竹,迎刃而解。
问:请您详细谈谈“定势、明道、优术”的含义?
黄董事长:定势、明道、优术从三个层面阐明了思维和行动的顺序和要求。定势是前提,明道是基础,优术是行动。
“势”,指事物的情况或趋向。所谓得势者生,失势者亡,就是要求企业经营者必须十分关注各种形势并作出正确判断,定势就是确定自身的愿景、使命和价值观等。
明道则要求我们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,科学思考、理性决策。
优术指不断完善和科学运用实施方法和手段。包括商业模式、经营模式、管理模式、营销模式等,不断完善制度、流程、标准和方法。
问:维也纳酒店成立伊始,您就以“创民族品牌、立百年伟业”为愿景,请您谈谈是什么促使您以此作为酒店愿景的?
黄董事长:与愿景相辅相成的是我们的使命:“通过持续不断地改善酒店品质,让商旅人士更加称心愉悦,让礼仪之邦拥有世界最著名的酒店品牌”。当初我们提出这样的愿景时,很多人,包括有些员工感觉定位过高,但我们还是坚持高标准。首先,做企业就是要有勇闯第一的决心和信念;第二,中国是礼仪之邦,自古以来就有好客的传统和非常好的待客之道,但自近代以来,中国的酒店业与国外同行形成了很大的差距,作为酒店企业,我们有责任做好做强,为中华文明争光添彩。如今,我们正通过对标,通过持续不断地改善酒店品质,赢得越来越多顾客的青睐和社会的赞誉,规模不断扩大,管理更趋完善、品质稳步提升。
问:维也纳酒店已成为深圳区域拥有客房数量最多、开房率最高、效益最佳、最具影响力、规模最大的酒店集团之一,并已经向全国扩张,应该说,已经非常成功了。请问黄董事长,维也纳酒店的下一步目标是什么?
黄董事长:酒店业可以套用一句俗话,叫做没有最好,只有更好。对于维也纳来说,更是只能说“万里长征才刚刚走出了第一步”。一是与国际一流的酒店相比,我们的产品品质、服务质量、管理水平、盈利能力等都还有明显的差距;二是维也纳还是一个区域性品牌,仅在深圳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,在其它很多城市的知名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;三是从全国范围看,维也纳的规模也不是最大的。
2007年底,国际著名风投软银赛富已向维也纳连锁项目注入巨资,第二笔风险巨资也即将在今年注入。与此同时,我们也正式启动了上市计划。我们计划以每年新开60~80家分店的速度,领跑商务连锁酒店细分市场。用3到5年的时间,完成全国达300家酒店以上的战略布局,成为中国中档商务连锁酒店的领先品牌。
目前,我们正在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,经过16年的努力,我们探索出了一套支持企业规模扩张的管理模式,包括高水平的管理团队与管理流程;优秀的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生产平台;高效的营运模式与精准的市场定位;科学的品牌连锁支持体系与稳健高效的扩张能力;先进的管理支持系统与会员管理系统;稳健的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。这些能够支持维也纳有好有快地发展。
问:在您看来,什么样的产品是好的产品?
黄董事长:不同的定位有不同的评价标准,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取决于目标顾客的需求,竞争的核心是高性价比。维也纳酒店把定位瞄准在“中档商务型连锁酒店”,为了满足商旅人士的需求,增加了商务酒店必要的功能,并且将装修和硬件设施的标准提升到五星级。配有商务中心,办公配套设施,会议厅,免费高速宽带上网,美食等服务。而五星级装修我们却只是二星级的收费,因此,我们的性价比就显得特别高,这也是我们的客房入住率超过100%最根本的原因。
问:每年新开60~80家分店,意味着每个月新开7家店,您如何达成目标?
黄董事长:除了自建店,我们将大举运用特许加盟的扩张模式。我们欢迎有志于酒店业的社会资本和我们一道共创伟业。通过15年的建设和发展,维也纳已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,积累了将近80万忠诚会员和50万的商务协议客户,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、营销方式、开店模式,形成了人才、工程和成本控制优势。有了这些核心竞争优势,我们敢于承诺:若在开业后6个月内未能达到加盟方所认可房价和签约入住率,以及预期的收益目标,我们将全额退回加盟费,额外补偿加盟方人民币10万元,并可无补偿地解除合约。






